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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初特教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心之初 更新时间:2022-05-12 20:09:16

心之初特教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关于开展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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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5月15日)期间主题活动,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北京冬奥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更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浓厚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助残日活动。

一、活动主题

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

二、活动措施

(一)制定活动方案。

各地残工委和残联要着眼年度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制定助残日期间的活动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围绕全国助残日主题,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充分展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保障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举措成效,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按照各自职责,聚焦助残日主题,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实践活动,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

2.各地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5月15日起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在线申请升级为“全程网办”的有关要求,民政助理员、残联(残协)专职委员应主动发现并协助有需要的残疾人以“全程网办”形式申领补贴。保留残疾人两项补贴户籍地申请和“跨省通办”等线下办理窗口,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的政策效果和各地典型经验做法。

3.各地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开展好助残日主题活动。对有突出困难的残疾人及其家庭,要及时给予特别关心关爱,落实帮扶措施。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进行精准监测和及时帮扶, 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开展活动。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泛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加强职业指导,组织国企民企残疾人招聘、残疾人岗位精英赛、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就业服务活动,加大对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帮扶力度。

5.各地卫生健康、医保和残联等部门要围绕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需求设计开展活动。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包括残疾人在内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做好残疾人基本医疗卫生和相关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

6.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残联等部门,贯彻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积极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适时开展特殊教育督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7.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和残联等部门要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活动。实施与残疾人民生密切相关的互联网网站、手机APP信息无障碍改造。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在全国助残日当天向全国手机用户群发手机公益宣传短信。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统筹开展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8.各地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要会同残联等部门围绕残疾人权益维护组织开展活动。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大力宣传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依法严惩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质量。做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的调处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9.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部队要围绕本次助残日主题,依托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项目,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宣传活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会要动员干部职工参与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对残疾职工及有残疾家庭成员的职工家庭的帮扶力度,做好关心关爱。

10.各地可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军队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困难残疾人家庭、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教学校、托养机构、就业扶贫车间、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勉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通过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生活,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11.各地各部门在开展活动时,要充分考虑本地疫情形势,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坚决防控好疫情的前提下以灵活方式开展活动。

三、宣传要求

(一)各地要组织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主题采访报道,深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为改善残疾人民生采取的有力措施和政策,深入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各地要持续宣传我国冬残奥运动员自强不息、勇敢超越、为国争光的精神风貌,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开展冬残奥会运动员宣讲等活动,鼓励带动更多残疾人参与康复健身活动,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

(三)各地政府残工委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马拉喀什条约》落地实施,加大对条约和残疾人文化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文化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无障碍图书出版,更多更好地满足盲人学习、就业和文化生活需求。


国务院残工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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