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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项目救助对象筛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6-20 17:21:41

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项目救助对象筛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残联:

为审核申报2018年省0-6岁抢救性康复工程经费,需统计2018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项目需求人数,并向省财政厅汇总上报拟救助对象实名制信息。请各地认真做好2018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项目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查对象

湖北省户籍,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残疾人证或医院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身体状况稳定的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

二、筛查标准

筛查工作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厅发〔2013〕8号)进行。各级残联可组织参加过省级培训的医生,按救助类别分类进行筛查,结合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残疾人康复需求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三、信息录入

经筛查符合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项目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家长自愿向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将其信息录入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和省0-6岁康复工程数据库(录入时请选择2018年度)。

四、汇总上报

省0-6岁康复工程数据库筛查信息录入截止后,各地数据库中基本信息录入页面中所有儿童数即为当地2018年康复需求数,届时以市(州)为单位汇总筛查信息。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地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筛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筛查信息;基层残联要重视筛查和申报审核工作,不得虚报。

2.筛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救助类别进行筛选,不属于救助类别的残疾儿童不得录入。例如:先天性心脏病、缺肢、截肢、畸形、多指、并指、马蹄足等。

3.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应到其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并由户籍所在地残联录入数据库。

4.请各县(市、区)残联在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2018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项目筛查信息录入工作。

5.请各地在开展筛查工作的同时,抓紧完成2017年度救助对象康复信息的录入工作,务必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2017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项目康复信息录入工作;届时未完成2017年任务的地区,将扣减2018年筛查需求人数。

6.请各县(市、区)残联在录入截止后从省数据库导出基本信息表,将电子表格报所在市(州)残联;请各市(州)残联收集基层残联的基本信息表(电子版),核实人数后进行汇总,于2017年9月8日前将各地基本信息电子表格和《2018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项目筛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盖章后报至省残联康复处

(联系人:崔敏027-87300732  QQ:326755047)。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项目救助对象筛查工作的通知(20170525).zip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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