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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试行)
一、湖北省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标准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机构资质 | 必须取得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托幼园所办园资质 | |||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资质 | 具有教师或医师或助听器验配师资质 | |||
面积 | 室内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总面积的80%。 | 室内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总面积的80%;室外儿童活动场所不低于200平方米。 | 室内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总面积的80%;室外儿童活动场所不低于300平方米。 | |
床位 | 常年在训听障儿童不少于20名。 | 常年在训听障儿童不少于50名。 | 常年在训听障儿童不少于80名。 | |
人员配置 | 至少有3名康复教师,康复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接受过省级以上听力语言康复业务系统培训。应配备1名专、兼职听力技术人员,负责机构内听障儿童的听力测试和评估。 | 至少有7名康复教师,康复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接受过省级以上听力语言康复业务系统培训。应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听力技术人员,负责机构内听障儿童的听力测试和评估。 | 至少有10名康复教师,康复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接受过省级以上听力语言康复业务系统培训。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听力技术人员,负责机构内听障儿童的听力测试和评估。 | |
科室配置 | 个训室、音乐/游戏活动室、康复评估室、档案室等。 | 行为测听室、助听器验配室、个训室、音乐/游戏活动室、康复评估室、档案室等。 | (1)听力门诊部:设有主、客观听力检测室、助听器验配室、人工耳蜗调试室、耳膜制作室、言语矫治室、评估室、病案室等。(2)语言训练部:设有个别化训练室、情景教室、感觉统合训练教室、康复评估室、档案室等。(3)社区指导部:设有培训教室、家长学校、电化教学室等。 | |
设备配置 | 有能够对听障儿童进行听觉言语、学习能力及智力进行评估的相关设备;每班至少有一套经过测听标定的声响玩具;每班配备必要的听力语言康复专业用书籍。 | 有一台纯音听力计和一台便携式助听效果评估仪;有能够对听障儿童进行听觉言语、学习能力及智力进行评估的相关设备;每班至少有一套经过测听标定的声响玩具;每班配备必要的听力语言康复专业用书籍。 | 有诊断型听力计,视觉强化测听设备、听性脑干反应、多频稳态、声导抗、耳声发射、耳膜制作、助听器分析仪、人工耳蜗调试、康复评估等听力康复医学设备;配备开展听障儿童早期启蒙康复教育、康复训练、康复效果评估等个别化训练需要的玩、教、学具及评估设备;配备可开展社区指导工作必需的仪器和设备。 | |
特殊要求 | 1、听力语言康复中心个别化训练室与听障儿童配置比不少于1:6. 2、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活动室、个别化训练室内环境噪声小于45Db(A),混响时间小于0.5秒。 3、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听力门诊部应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声场及测听室建设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GB/T16403和GB/T16296。 | |||
机构管理 | 1、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组织结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细,岗位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问责制度和奖惩制度。中心负责人应具有与听力语言康复主要业务相关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胜任中心的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康复服务标准、诊疗规范、康复训练流程及技术操作规范等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为听力语言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3、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各类会计档案、凭证、报表符合会计制度,保存完好。 4、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
二、湖北省脑瘫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机构资质 | 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资质 | 具有医师资质 | |||
面积 | 不低于300平方米 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总面积的80%。 | 不低于600平方米, 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总面积的80%。 | 不低于1500平方米, 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总面积的80%。 | |
床位 | 常年在训脑瘫儿童不少于20名。 | 常年在训脑瘫儿童不少于50名。 | 常年在训脑瘫儿童不少于100名。 | |
人员配置 | 至少有1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士(师) | 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8名康复治疗士(师),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人 | 至少有4名康复医师和12名康复治疗士(师),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各2人 | |
科室配置 | 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档案室 | 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档案室、家长培训室、康复工程部(矫形器的应用) | 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档案室、家长培训室、康复工程部(矫形器的应用)水疗、高压氧 | |
设备配置 | 功能测评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其它 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肋木 、姿式矫正镜、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物理治疗设备: 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 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灸用具; 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 功能测评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其它 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肋木 、姿式矫正镜、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物理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 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灸用具; 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 功能测评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脑血流图仪、 X光机、其它 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肋木 、姿式矫正镜、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其它 物理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等 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灸用具; 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 |
机构管理 | 1、脑瘫儿童康复中心组织结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细,岗位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问责制度和奖惩制度。中心负责人应具有与脑瘫康复主要业务相关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胜任中心的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康复服务标准、诊疗规范、康复训练流程及技术操作规范等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为脑瘫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3、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各类会计档案、凭证、报表符合会计制度,保存完好。 4、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
三、湖北省智障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机构资质 | 必须取得学校办学许可证 | |||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资质 | 具有教师资质 | |||
面积 | 室内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总面积的80%。 | 室内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总面积的80%;室外儿童活动场所不低于200平方米。 | 室内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总面积的80%,有不少于6个独立个训室;室外儿童活动场所不低于300平方米。 | |
床位 | 常年在训智障儿童不少于20名。 | 常年在训智障儿童不少于50名。 | 常年在训智障儿童不少于80名。 | |
人员配置 | 至少有2名康复教师,康复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接受过省级以上智力康复业务系统培训。 | 至少有5名康复教师,康复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接受过省级以上智力康复业务系统培训。 | 至少有8名康复教师,康复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接受过省级以上智力康复业务系统培训。 | |
科室配置 | 个训室、语言认知训练室、生活辅导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教育评估室、档案室等。 | 个训室、语言认知训练室、生活辅导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教育评估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家长培训室、档案室。 | 个训室、语言认知训练室、生活辅导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教育评估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家长培训室、档案室、儿童图书室、家长/儿童休息室。 | |
设备配置 | 有1组以上多功能运动器材和感觉统合训练设备;有基本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学设备,电子琴风琴或钢琴1台以上,体操垫5个以上;有各种成套玩教具; 有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音像资料以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材和普及读物等。 | 有2组以上多功能运动器材和感觉统合训练设备;有基本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学设备,电子琴风琴或钢琴1台以上,体操垫5个以上;有各种成套玩教具; 有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音像资料以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材和普及读物等。 | 有3组以上多功能运动器材和感觉统合训练设备;有基本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学设备,电子琴风琴或钢琴1台以上,体操垫5个以上;有各种成套玩教具; 有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音像资料以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材和普及读物等。 | |
机构管理 | 1、智力儿童康复中心组织结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细,岗位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问责制度和奖惩制度。中心负责人应具有与智力康复主要业务相关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胜任中心的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康复服务标准、诊疗规范、康复训练流程及技术操作规范等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为智力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3、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各类会计档案、凭证、报表符合会计制度,保存完好。 4、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
四、湖北省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机构资质 | 必须取得学校办学许可证 | |||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资质 | 具有医师或教师资质 | |||
面积 | 室内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总面积的80%。 | 室内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总面积的80%;室外儿童活动场所不低于200平方米。 | 室内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总面积的80%,有不少于6个独立个训室;室外儿童活动场所不低于300平方米。 | |
床位 | 常年在训孤独症儿童不少于20名。 | 常年在训孤独症儿童不少于50名。 | 常年在训孤独症儿童不少于80名。 | |
人员配置 | 至少有5名康复教师,其中1人以上为学前教育、特教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毕业;康复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接受过省级以上孤独症康复业务系统培训。 | 至少有12名康复教师,其中3人以上为学前教育、特教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毕业;康复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接受过省级以上孤独症康复业务系统培训。 | 至少有20名康复教师,其中5人以上为学前教育、特教专业或心理学专业毕业;康复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接受过省级以上孤独症康复业务系统培训。 | |
科室配置 | 个训室、语言认知训练室、生活辅导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教育评估室、档案室等。 | 个训室、语言认知训练室、生活辅导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教育评估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家长培训室、档案室。 | 个训室、语言认知训练室、生活辅导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教育评估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家长培训室、档案室、儿童图书室、家长/儿童休息室。 | |
设备配置 | 有1组以上多功能运动器材和感觉统合训练设备;有基本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学设备,电子琴风琴或钢琴1台以上,体操垫5个以上;有各种成套玩教具; 有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音像资料以及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教材和普及读物等。 | 有2组以上多功能运动器材和感觉统合训练设备;有基本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学设备,电子琴风琴或钢琴1台以上,体操垫5个以上;有各种成套玩教具; 有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音像资料以及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教材和普及读物等。 | 有3组以上多功能运动器材和感觉统合训练设备;有基本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学设备,电子琴风琴或钢琴1台以上,体操垫5个以上;有各种成套玩教具; 有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音像资料以及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教材和普及读物等。 | |
机构管理 | 1、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组织结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细,岗位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问责制度和奖惩制度。中心负责人应具有与孤独症康复主要业务相关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胜任中心的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康复服务标准、诊疗规范、康复训练流程及技术操作规范等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3、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各类会计档案、凭证、报表符合会计制度,保存完好。 4、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
五、湖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面积 | 不低于300平方米 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总面积的80%。 | 不低于600平方米, 其中展示、评估适配等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辅助器具适用性改造和假肢、矫形器制作与装配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助听器、助视器验配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库房及辅助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 | 不低于1600平方米, 其中展示、评估适配等场地总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辅助器具适用性改造和假肢、矫形器制作与装配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助听器、助视器验配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库房及辅助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 |
人员配置 | 至少有3名工作人员, 至少有2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 | 至少有10名工作人员, 至少有6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康复医学或康复工程技术专业背景, 至少有2名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至少有3名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技工或者矫形器装配技工 | 至少有20名工作人员, 至少有15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康复医学或康复工程技术专业背景, 至少有3名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至少有5名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技工或者矫形器装配技工, 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科室配置 | 综合服务科、社区工作科 | 肢体辅具科、听力语言辅具科、视力辅具科、假肢矫形器科、无障碍工程科、社会工作科 | 肢体辅具科、听力语言辅具科、视力辅具科、假肢矫形器科、无障碍工程科、综合评估科、综合康复科、社会工作科 |
设备配置 | 有皮尺、关节量角器等功能评估设备,工具箱、钳台等辅助器具改制设备,相应的功能训练设备,办公、宣传、培训设备等 | 肢体辅具服务:肌电测试仪、真空泵、平板加热器、烤箱、承重取型架、气电石膏锯、风镐、激光对线仪、高低温水箱、空气压缩机、车床、铣床、曲线据、石膏工具、矫形器工具、x光骨科看片灯箱、冲击钻、水平仪等; 视力辅具服务:裂隙灯、眼底镜、色盘、镜片焦度计、大字电话、视障标签笔、视障标记笔、点显器、生活情境模拟训练设备设施等; 听力语言辅具服务:助听器性能测试仪等。 | 肢体辅具服务:步态分析仪、压力测试系统、肌力测试仪、腊疗箱、高低频电疗仪、轮椅测量椅、肌电测试仪、真空泵、平板加热器、烤箱、承重取型架、气电石膏锯、风镐、激光对线仪、高低温水箱、空气压缩机、车床、铣床、曲线据、石膏工具、矫形器工具、x光骨科看片灯箱、冲击钻、水平仪等; 视力辅具服务:视觉电生理检查仪、综合验光仪、听书机、盲杖、定向行走训练设备设施、裂隙灯、眼底镜、色盘、镜片焦度计、大字电话、视障标签笔、视障标记笔、点显器、生活情境模拟训练设备设施等; 听力语言辅具服务:助听器性能测试仪等。 |
展示产品配置 | 不低于200个品种 | 不低于300个品种 | 不低于500个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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